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市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以下。
3、市城市范围内的无房户(包括无商业用房、宅基地、平房等私有房屋)或危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
2、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经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第1项所列证明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
3、市房产管理局应严格审查,对符合购房条件的,配发购房资格顺序号。配号户数多于计划补贴总户数时,公开组织轮候摇号。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将摇号确定的购房户向社会公示,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确定为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对象,核发《株洲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明》。
4、购房户凭居民身份证、《株洲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明》,新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管理局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株洲市庆云街道办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127号
电话:0731-28284528
株洲市栗雨街道办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
电话:0731-28815151
株洲市清水塘街道办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
电话:0731-2862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