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低保标准
2014年湖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330元/人/月。
2014年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165元/人/月。
温馨提示:
凡株洲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株洲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株洲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277元/人·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城乡一体化,按550元/人· 月确定。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