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株洲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也不作为核定个人账户的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1.2015年株洲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90元/人·年
2.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
3.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
电话:0731-28681651
石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院内
电话:0731-22629935
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607号
电话:0731-28818620
株洲县社会劳动保险局
地址:株洲县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阳南路54号
电话:0731-275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