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温馨提示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申请人申请驾驶许可业务前6个月内的尺寸为32mm×22mm的直边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半身证件照(非制式服装)3张
1.驾驶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补办手续
2.民警受理后登录驾驶证管理系统核对驾驶人信息
3.驾驶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驾驶证管理系统中驾驶人信息正常的录入补证信息后整理材料交档案室与原始档案核对无误后制作驾驶证。
4.驾驶人到交费处交费,于3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交费凭证到原受理岗位处领取。
株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株洲县南江北路42号
0731-27615506
株洲市攸县车管所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G106
0731-24319789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